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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
来源:河南省特种设备协会 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5-09-29       浏览:[8401]
 

 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、管理等各项工作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本会章程等相关要求,结合我省特种设备行业发展实际情况,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
  一、会费标准和收取

   (一)本会根据章程规定每年向会员收取年度会费,会费标准如下:

   副理事长单位:10000元/年;

   常务理事单位:5000/年;

   理事单位:2000/年;

   会员单位:500/年。

   (二)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,用以保障本会工作正常开展。会员自愿多缴纳的,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;对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,造成生产经营、生活困难的会员单位,经会员提出书面申请,报秘书处核准同意,可酌情减免会费。

   (三)协会秘书处于每年331日前向会员单位发出本年度会费缴纳通知,会员单位于当年5月底前向协会秘书处缴纳会费。

  二、会费使用

   (一)会务费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会议、常务理事会会议、监事会会议、理事长办公会议和学术交流等会议的开支。    

   (二)业务活动费。用于调查研究、业务培训、咨询服务、制定团体标准、技术引进与推广,与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各界的交流活动等。

   (三)印刷制作费。用于制作会员标牌、证书,印刷会刊、行业信息、有关资料等。

   (四)行政办公费。用于日常办公,网站建设与维护,聘用人员工资、社会保险、生活补贴、交通费等。

   (五)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
  三、会费管理

   (一)会费收取工作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实施,一律使用财政部监制、河南省社会团体会费财政票据。

   (二)本会会费的管理坚持勤俭节约、保障运转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,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,纳入本会统一财务管理。

   (三)会费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由秘书长向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报告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,由本会办事机构负责实施并向会员通报。

  四、会费监督

   (一)会费收支使用接受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和会员的监督,并按章程规定向常务理事会或者理事会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。

   (二)会费收支使用接受省委社会工作部、河南省民政厅、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财政、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  五、解释和实施

   (一)本办法经2025926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   (二)本办法自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592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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